归档时间:
2007年7月12日 9:11
立档作者:
赖跃飞
档案分类:
普通资料
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
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,预防、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国务院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,学校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情报人(卫生老师)。
二、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,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,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。(电话:区疾控:5129488,教育局:5827101、5145414)
1、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、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、肺炭疽的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于2小时内,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。
2、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、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,于6小时内报告。
3、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,应当在24时内报告。
三、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,不得隐瞒、谎报或缓报。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仰天湖小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