归档时间:
2008年1月17日 9:34
立档作者:
liuyuxuan
档案分类:
普通资料
校管乐队教师聘约
一、任期与违约规定:
1、任期自签约之日起为一年。
2、任期内如受聘人违约,学校可予以解聘。
3、受聘人如因学校违约而无法进行教学工作,可以辞职。
4、双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策、法规、体制等变化无法履行聘约,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二、学校权利与义务:
1、学校全力支持教师的各项教学活动,所用教材由学校与专业老师共同商议。
2、学校根据教师任期内工资标准及课时数发放工资,付款方式为授课达到8次结算一次,期末结算一次。
3、学校有权随时检查教师上课情况、不定期检查备课教案、听取学生及家长各方面的反映。
4、学校不定期组织各专业老师教学研讨会。
三、教师的权力与义务:
1、教师应热爱音乐,热爱音乐教育事业,热爱学校,对学生要言传身教,以自己的学高为师,身正为范。
2、严格按照学校指定的上课时间上课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为人师表,上课时做到不抽烟,不嚼槟榔,不接听电话,文明用语。
3、与学校管乐管理老师刘老师共同商议教学计划,且每节课能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授课,每节课需记录学校的课堂情况表。
4、教师需携带乐器,每节课给学生做示范演奏。
5、努力钻研业务,教师之间互相学习、沟通,取长补短。认真组织好学生的期末音乐会及配合学校搞好各项比赛和活动。
6、教师与本校签约后,在兼同类管乐培训班课时,先优先我校教学活动安排,授课学生授受为私人学生时,应鼓励家长、学生继续参加学校管乐学习训练,如发现学生中途放弃学校排练单独到老师家上小课,影响学校管乐训练,一经发现学校将追究其老师责任。
7、教师就学校各项工作有提出改进意见的权力。
8、教师有不可抗拒原因需中止聘约者,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,以利于学校的工作安排。
受聘老师签名:
仰天湖小学管乐团
2007年9月4日